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545號 梁少坤: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志森因與被上訴人劉國連及原審被告劉北燦、梁少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15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3800元,由上訴人吳志森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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