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初51號 中山市飛燕游艇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廣東大飛洋游艇設備有限公司訴你單位對外追收債權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1.請求確認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7月1日簽訂的《合作經(jīng)營協(xié)議》;2.請求確認原被告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協(xié)議》無效,被告立即將位于中山市東升鎮(zhèn)白花堤圍外坦地約35畝等地塊交移給原告使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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