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20民終7148號
楊考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健照與被上訴人楊考明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3年12月7日15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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