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粵20民終4316號
中山紅館歌舞娛樂有限公司:
上訴人阮學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嘉鴻貿(mào)易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山紅館歌舞娛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本院(2023)粵20民終43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74元,由阮學遠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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