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3)粵20民初16號 中山市大信酒店有限公司、張就成、張鎮(zhèn)成: 本院受理原告何謙訴被告世紀金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國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大信置業(yè)有限公司、張開成、中山市大信酒店有限公司、張就成、張鎮(zhèn)成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1.請求解除對中山市石岐區(qū)環(huán)市路悅和街7號704房的保全查封措施;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30日內),定于2023年4月26日15時0分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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