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580號
楊邵東: 本院受理上訴人魏輝建與你及鐘漢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5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1110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楊邵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上訴人魏輝建償還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12月7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扣減被上訴人楊邵東已支付的利息4000元);三、被上訴人鐘漢林對本判決第二項確定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上訴人鐘漢林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上訴人楊邵東追償。一審案件受理費3723.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3723.5元,均由被上訴人楊邵東、鐘漢林共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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