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677號
唐渝林、張國堅、李遠鋒、中山市鑫輝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冰與被上訴人中山市鑫輝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唐渝林、張國堅及原審第三人李遠鋒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96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8985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四項及一審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負擔部分;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8985號民事判決第五項;三、張國堅對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8985號民事判決第二、三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李冰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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