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593號
楊連輝: 本院受理上訴人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贛州中心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與被上訴人肖桂英、袁升泉、潘康安及原審被告楊連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25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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