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046號 中山市毅星燈飾廠: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橫欄鎮(zhèn)貴君五金加工廠與中山市毅星燈飾廠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20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粵2072民初17418號民事判決;二、中山市毅星燈飾廠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中山市橫欄鎮(zhèn)貴君五金加工廠支付加工費40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950元基數(shù),從2021年9月14日起按全國銀行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案案件受理費824元,減半收取412元,由中山市毅星燈飾廠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824元,由中山市毅星燈飾廠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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