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682號 林偉權(quán):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宏業(yè)消防設備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林耀勝、馮大業(yè)、張運標、潘明盛、原審被告中山市橫業(yè)綜合市場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及你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6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128元,由中山市宏業(yè)消防設備有限公司負擔(已預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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