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142號
鄭清濤: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永德因與被上訴人廣東鈞意建筑集團(tuán)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鄭清濤建設(shè)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114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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