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3461號
覃水榮: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餾嬌與被上訴人黃劍峰、張華生、覃水榮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346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按上訴人黃餾嬌自動(dòng)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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