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3486號 陳葉發(fā)、林慕劍、陳明發(fā): 本院受理上訴人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34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37506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37506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李太嬋支付賠償款180000元;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37506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陳葉發(fā)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李太嬋支付賠償款153152元;四、駁回李太嬋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