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4170號 曾毅: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祥元因與你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4170號民事裁定書。裁決要點:準(zhǔn)許上訴人吳祥元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4170號 曾毅: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祥元因與你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4170號民事裁定書。裁決要點:準(zhǔn)許上訴人吳祥元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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