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597號 原貴強、曹紅芝: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25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粵2072民初2487號民事判決第一、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粵2072民初248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118380.79元給陳煥玉;三、駁回陳煥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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