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193號 吳建勇: 本院受理上訴人程旺、凌小兵與原審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吳建勇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2)粵20民終11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24950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24950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粵2071民初24950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凌小兵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程旺賠償13182.69元;四、駁回程旺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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