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149號 鄧增福: 本院受理上訴人曾成昆因與被上訴人方錦興及原審第三人鄧增福債權(quán)人代位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514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90元(曾成昆已預交13755元),由曾成昆負擔。曾成昆多預交的3665元,由本院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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