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2641號
魏振輝: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垣明與被上訴人梁少梅、魏振輝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2年05月27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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