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7382號
韋巨旺:
本院受理上訴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譚治華、韋巨旺及原審被告洪瑞、中山市捷利出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73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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