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1185號 高潤堅: 本院上訴人蘇成光、華泰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高潤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118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2686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2686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上訴人華泰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訴人蘇成光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33558.7元;三、駁回上訴人蘇成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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