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終670號 稅芳、黃志波: 本院受理上訴人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稅芳、黃志波、杜樹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20民終67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zhǔn)許上訴人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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