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民初163號 恒大地產(chǎn)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鎂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山市恒銳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恒大地產(chǎn)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 1.判令兩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貨款994935元;2.判令兩兩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670.53元(以尚欠貨款994935元為基數(shù),按2021年5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解一年期貸款利息3.85%加計50%即5.78%為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計算至二被告還清全部款項之日止,暫計算至2021年12月10日);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30日內(nèi)),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九點在本院第十法庭交換證據(jù)并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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