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834號
林奕鴻、王遠:
本院受理上訴人翁春芳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富威堡壹號酒吧、張金湖、林奕鴻、王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98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13301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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