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145號 溫俊章: 本院受理上訴人華泰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楊杰,原審被告溫俊章、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51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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