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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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訴人沈奎與中山市美術(shù)粉末有限公司及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2年03月28日0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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