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7099號 連東祥: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慶滔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709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88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88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連東祥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王慶滔清償借款本金177800.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計算方法:以177800.7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付至實(shí)際清償之日止);三、駁回王慶滔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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