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275號 蔡常業(yè)、李仕蘭: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中山市華富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原審被告蔡建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申27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