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申284號
惠州市路路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黃賢明因與被申請人盧樹卿及原審被告惠州市路路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28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黃賢明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