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7673號 吳凡: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楊燕與被上訴人黃劍英、原審被告黃升、張斌、范志紅、原審第三人楊金保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時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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