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粵20民終3255號
文元: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恒晟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文元以及原審第三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區(qū)支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催交受理費通知書。通知要點: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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