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5374號
麥紹玲: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潔云與被上訴人中山銀達融資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中山市賽益針棉織品有限責任公司、林洪建及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53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林潔云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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