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申250號
李愛珍:
本院再審申請人中山瑞達(dá)信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達(dá)信公司)與李愛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25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中山瑞達(dá)信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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