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360號
楊顯光:
本院受理的上訴人楊顯光與被上訴人王守強及原審被告中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長信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3560號民事裁定書。判決要點:裁定按上訴人楊顯光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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