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782號 周則勇:
上訴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被上訴人周則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47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4648.22元,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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