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339號 王遠(yuǎn):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富威堡壹號酒吧、梁鉅坤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嘉鴻貿(mào)易有限公司、你及原審被告梁炳興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43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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