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91號 中山市恒隆行酒業(y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嘉華、中山微視電子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科達(d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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