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4380號 林明順:
本院受理上訴人朱志強與你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43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3453號民事判決;二、林明順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協(xié)助朱志強辦理其名下位于中山市古鎮(zhèn)古二離下圍新村六巷(現(xiàn)地址為中山市古鎮(zhèn)鎮(zhèn)古二村永昌北街六巷14號)房地產權的注銷登記手續(xù)。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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