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094號 楊相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精鷹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中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原審被告張書培、楊相華及原審第三人中山市中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4094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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