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3903號 中山市德利信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德利信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恒基百貨超市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3903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65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四、五、六、九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65號民事判決第八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2965號民事判決第七項為:中山市德利信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中山市恒基百貨超市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4日期間的占用費376667元;四、駁回中山市恒基百貨超市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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