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2758號 王科、陳斌:
本院受理上訴人徐偉民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沙溪鎮(zhèn)晟藝軒家具廠、黃林、原審第三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雙新木材加工廠及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27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6854元(徐偉民已預(yù)交),由徐偉民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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