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6006-6045號 謝文賢:
本院受理上訴人龐雪梅等40人與被上訴人李水松、中山市瑞勝紡織有限公司及你之間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限于3個(gè)月內(nèi)到本院民事審判立案一庭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0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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