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374號
麥紹玲: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潔云與林洪建、中山市賽益針棉織品有限責任公司、中山銀達融資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及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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