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5355號
黃潤慶: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之光、孫念念與楊子及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11月01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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