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233號
譚燦:
本院受理楊連熙與你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申23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楊連熙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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