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727號
肖景彬:
本院受理上訴人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雷州營銷服務部、被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肖景彬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按上訴人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雷州營銷服務部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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