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948號
張帶弟:
本院受理上訴人覃波與彭子生、你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494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按上訴人覃波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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