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323號
廣州市禪境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周瑋男: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本清、羅仁泉與你們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323號民事裁定。裁定要點:(2020)粵20民終3323號民事判決第15頁二審案件受理費負擔部分“由楊羅仁泉負擔2200元”補正為“由楊本清、羅仁泉負擔2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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