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171號
中山海浩房地產(chǎn)銷售有限公司、中山新濠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永漫與被上訴人鄭小寧、謝麗君及你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粵20民終417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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