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1853號 鐘伯行、甘超英: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華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18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6201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四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6201號民事判決第六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粵2071民初6201號民事判決第五項為上訴人中山市華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原審被告鐘伯行、甘超英的本案債務在處分上述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B帶清償責任,上訴人中山市華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原審被告鐘伯行、甘超英追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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