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申150號 徐誠華: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周芳與被申請人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審被告徐誠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查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申15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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